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
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
内市公积金管发〔201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缴存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如下:
一、缴存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以家庭为单位,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金额为6000元/年,账户余额不足时,按账户内余额的90%提取,保留到百元。
调整后支取所需资料为:
1、《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2、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及配偶在工作地房管部门的房屋情况查询证明。
二、一次性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取消按房屋价值90%的提取限制,账户余额不足时,按账户内余额的90%提取,保留到百元。
三、按揭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取消按近12个月还款额90%的提取限制,提取额调整为近12个月还款的实际发生额,账户余额不足时,按账户内余额的90%提取,以百元为单位的整数提取。
本通知自2015年11月1日起执行。
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5年10月30日
201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