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从今年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将加大打击公积金骗提套取行为的力度,重点打击通过制作贩卖虚假证明材料协助职工骗提的中介公司;同时,对使用虚假材料等手段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自发现违法行为之日起,取消其一定期限内的提取、贷款资格,还将纳入个人征信。
据了解,为保障市民权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建立了打击公积金骗提套取联动整治机制,去年联合查处公积金骗提套取行为160余件,成功破获两起长期在我市从事公积金骗提套取的制假造假公司。同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与相关部门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能实现对个人身份、购房行为、贷款行为、婚姻关系、重大疾病、享受低保情况等信息的协查核实。而对异地购房等行为,重庆也将通过与当地公积金中心、不动产登记机构联动协查、重点核实。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方面表示,住房公积金是国家强制推行的长期住房储金,是我国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制度设计上,是把有限的个人资金汇集起来形成稳定、可持续的资金来源,主要通过发放公积金贷款、提取资金支付购房款等方式,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具有专用性、保障性和互济互助的特点和属性。因此,虽然公积金的所有权属于职工本人,但提取使用应当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我市相关规定。
目前发现的主要骗提类型有三类:一是虚构购房、租房行为,通过造假购买使用虚假不动产权证、房屋登记备案证明、购房发票、借款合同、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等资料申请办理提取;二是利用他人真实购房行为,通过提供虚假婚姻关系材料达到骗提目的;三是虚构重大疾病、农村户口、低保证明等材料进行骗提。
下一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加强与市公安局经侦总队的配合,加大对公积金骗提套取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查处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使用虚假材料等手段骗提套取公积金的职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终止办理提取业务,通报职工工作单位,追回骗提套取资金;自发现违法行为之日起,取消其一定期限内的提取、贷款资格,并将相关情况纳入个人征信,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
摘自 《重庆日报》 2018.01.09 记者 杨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