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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调整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
发布时间: 2018-01-10 【字体: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规定,中心对我市2018年住房公积金基数进行了调整,并向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发送了《关于调整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内市公积金发〔2017〕33号)。通知要求各单位务必于2018年3月30前完成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缴存比例为5%—12%,最高缴存基数为每月16027元,最低缴存基数为每月13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