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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 2016-11-25 【字体: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一、法定依据

《内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内市公积金管发〔2009〕3号)。

二、申请条件

凡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缴存人及其所在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一次性付款购买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住房的;

(四)离休、退休的;

(五)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六)本人或配偶及子女等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灾难事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七)出境定居或非本市户籍缴存人已未在本市就业的;

(八)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九)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申请材料

(一)一次性购买住房

1、《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人为购房人配偶的需提交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共有权人支取应同时出具《房屋共有权证》);

4、缴纳契税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提取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1、《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人为借款人配偶的,需提交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贷款合同原件及部分页面复印件;

4、最近12个月的银行还款流水记录;(如:提前还清或部分还款需提供还款凭证)

5、提取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三)租住房

1、《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婚的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人工作地房屋产权管理机关出具的无房查询证明;

4、提取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四)离休、退休

1、《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有权机关签发的批准离、退休证明或离休证、退休证。

4、提取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五)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1、《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缴存人的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

4、支取人与缴存人的关系证明或经公证的财产继承或受赠的法律文书;

5、提取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六)本人或配偶及子女等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灾难事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1、《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2、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出入院证明及医保中心结算票据(或县级以上相关单位灾难事故处理情况证明、处理灾难事故所需费用证明);

4、患者和提取人的关系证明;

5、提取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七)出境定居或非本市户籍缴存人已未在本市就业

1、《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4、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境定居或户籍证明文件。

5、提取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八)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1、《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2、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最近半年领取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4、提取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九)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劳动部门签发的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证明(或法院的裁决书);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5、提取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负责受理本归集点内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提取申请,在受理缴存人书面申请1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应及时办理审批手续。

五、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审批决定证件

无。

八、数量限制

无。

九、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

内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0832)2039432

(二)投诉电话

内江市政务服务中心:(0832)2173022

内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0832)2070529、(0832)2277801

十、注意事项

无。